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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大洋新聞 時間: 2013-11-28來源: 信息時報
  據新華社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對李某某等5人強姦上訴一案進行終審宣判,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6日對李某某等5人強姦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強姦罪分別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;王某(成年人)有期徒刑12年,剝奪政治權利2年;魏某某(兄)有期徒刑4年;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,緩刑5年;魏某某(弟)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。
  一審判決後,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訴。北京一中院於於11月19日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。
 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,一審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應予維持。上訴人及辯護人提出的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、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,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,依法不予採納。據此作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。
  據瞭解,因本案部分原審被告人的犯罪記錄依法應予封存,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,法院未組織人員旁聽宣判。
  審判長回應案件五大焦點
  沒發現李某某精斑為何仍可認定強姦?
  據新華社電 李某某等人強姦案終審宣判結束後,該案審判長李紀紅就社會關註的二審五個焦點問題,回答了記者的提問。
  焦點1:為什麼沒有發現李某某的精斑仍可以認定構成強姦?
  審判長:經審理查明,李某某等5人均曾供認自己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,在偵查機關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,並且多名原審被告人均穩定供稱,李某某、王某對被害人實施過扇打、踢踹等暴力行為,上述供述不僅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互印證,而且有證人李某等證言、湖北大廈監控錄像、物證鑒定意見等在案佐證。雖然法醫物證鑒定沒有檢測到李某某的精斑,但是否射精和檢測出精斑並非認定強姦的唯一依據。
  此外,綜合其他原審被告人的供述及當庭指證,被害人陳述,以及證人李某證實事後從李某某口中聽到的事實描述等證據,明確且穩定地證明瞭李某某第一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。
 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,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手段,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。李某某等5人在違背被害人意願的情況下,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,構成強姦罪的事實清楚,證據充分,足以認定。
  焦點2:被害人楊某某為什麼一直沒能出庭,是否確實存在嫖娼問題?
  審判長:關於本案被害人楊某某出庭問題,經本院通知,其明確表示不出庭,依據《關於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〉的解釋》第188條第一款的規定:“被害人、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,不影響開庭審理的,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”。合議庭認為,被害人楊某某此前曾向司法機關做過多次穩定陳述且已移送在案,現經法院通知而未到庭,並不影響開庭審理,因此可以繼續開庭。
  關於是否存在賣淫嫖娼問題,合議庭認為,本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害人是主動自願地與李某某等5人發生性關係或向5人賣淫。至於被害人及酒吧人員是否與李某某家屬聯繫,屬於事後行為,不影響對事發時被害人主觀意願的認定。
  焦點3:據稱,上訴人提交了多項新證據,包括新的視頻證據,為什麼都沒有認定?
  審判長:根據最高人民法院《關於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〉的解釋》第203條之規定:“控辯雙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,出示證據,應當說明證據的名稱、來源和擬證明的事實。法庭認為有必要的,應當准許;對方提出異議,認為有關證據與案件無關或者明顯重覆、不必要,法庭經審查異議成立的,可以不予准許。”
  二審法院庭審中,上訴人的辯護人向法庭申請出示多份所謂視頻證據,對此檢察員均提出異議,認為與本案不具有直接的關聯性。合議庭經依法審查,認為異議成立,因此對辯護人申請出示上述證據,不予准許。
  焦點4:李某某稱在案發時出去接其母電話而沒有參與強姦,對此,法院如何認定?
  審判長:李某某所提其在湖北大廈房間里玩手機、後來出去接電話的上訴理由,與其在一審法院庭審中稱自己在湖北大廈房間“玩手機後來就睡著了”的供述不相吻合,與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,且不能排除其沒有作案時間和條件。所以,不能因此而否定李某某參與共同犯罪的客觀事實。
  焦點5:為什麼二審開庭持續了13個小時?
  審判長:本案二審庭審持續了13個小時,其間合議庭認真充分地聽取了上訴人、原審被告人、法定代理人、辯護人、檢察員、訴訟代理人的意見,中途適時安排了休庭,保證了上訴人、原審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正當需求。庭審持續時間較長,恰恰說明法院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視與保障。
    (原標題:李某某強姦案終審維持原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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